公告通知

兰州市医保局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来源: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发布日期:2025-08-11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耀)近日,兰州市医保局印发通知,决定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取消遴选制度,实行备案管理。此举旨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管理、提升配送能力、降低成本、减轻群众医药负担,保障药品稳定供应。



  通知明确,取消原市、县及医疗机构对配送企业数量的限制,凡纳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企业,均有资格为兰州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医疗机构不得干预;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由医疗机构从有资质企业中自主选择。所有企业须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备案方面,已建立配送关系的企业需在通知印发后一个月内,向同级医保部门备案;新增企业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备案。县区医保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需汇总辖区配送企业名单报市医保局。企业变更信息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复核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医保局申请变更;注销或暂停配送的需及时报备。



  监管上,对违反协议、配送率低于85%、偏远地区配送不及时等行为,医保部门将约谈并督促整改;逾期不改且影响恶劣的,上报省医保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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