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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在台签署

发布日期:2010-12-28

  2010年12月20日-22日,卫生部港澳台办副主任王立基参加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协商代表团赴台,并出席了两会领导人第六次会谈。 

  12月21日下午,两会领导人共同签署了《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合作、医药品和中药材的安全管理、临床试验及医药研发合作、中医药研究与交流、紧急医疗救治5个部分。协议签署后,两岸卫生、药监、质检、中医药等业务主管部门将通过联络人渠道建立对口联系,开展信息交换、工作会晤、技术交流等合作,同时将设立若干工作组具体落实协议内容。

  这是两会恢复制度性协商以来签署的第15项协议。《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的签署,将进一步深化两岸医药卫生合作,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时,为两岸医药卫生界搭建起更广阔的交流合作平台,为保障两岸人民的健康做出实质性的推进工作。(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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