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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将组建医院评价专家库

发布日期:2009-07-21

卫生部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推荐卫生部医院评价专家库成员候选人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名单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送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负责推荐专家库人选的是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学会协会、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推荐专家时,要注意涵盖不同类型医院、不同专业以及从事医院管理的专家。对于退休时间较短、有丰富医疗及管理经验、了解医院改革现状和发展趋势的专家也可以考虑推荐。军队系统专家另行推荐。

  专家库成员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熟悉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医疗卫生工作规律,对医院评价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或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组织性、原则性强,具有良好的敬业和合作精神;熟悉医院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高的业务水平,一般应具有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卫生部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专家的专业背景、临床、科研和管理工作经历以及所在医院的类型和地域因素,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后,组建卫生部医院评价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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