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30


    2016年3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


    通知简介


   2016年3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各地要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良好秩序。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


   通知提出,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涉医事件的早介入、早处理。健全警医联动机制,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报警时应当讲清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情况。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通知要求,应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特别是区县级医院、社区卫生院以及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集中力量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科室做好防范。医疗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的梳理掌握,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医务人员的患者及家属群体,要列出清单,重点关注,向公安机关报告。


   通知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及信息沟通工作,医疗机构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其中,涉及死亡、重伤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当地综治组织,并在12小时内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大涉医违法案件进行督办,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


   通知解读


   起草背景: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部署要求,不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完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取得明显成效,涉医案事件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医疗秩序总体平稳。为进一步巩固当前工作取得的成效,针对涉医违法犯罪时有发生,部分地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惩处涉医犯罪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依法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一)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良好秩序。一是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各类伤医、闹医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果断处置,当场查证,严厉打击。二是依法惩处聚众滋事等扰序行为,对造成严重损失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进一步调整警力部署,加强医院及周边的秩序维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为医院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切实提高涉医事件现场处置能力。一是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涉医事件的早介入、早处理,积极做好前期处置工作。二是完 善警医联动机制,建立突发事件处理快速反应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三是推动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及时做好医疗纠纷调处工作。


  (三)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一是完善医疗机构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强化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二是加强重点区域工作巡查,提升重点部位安全保卫能力,严格出入口的管理。三是提高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酒后就诊、有滋事或暴力倾向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安全防范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一是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患沟通,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二是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体系,规范诊疗服务,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患者安全管理水平。


  (五)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及信息沟通工作。一是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完善涉医案事件信息发布预案,对于恶意炒作、报道严重失实的,做好舆论应对,及时发声、澄清事实。二是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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