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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医院评审4年评1次 省级卫生部门复审

发布日期:2014-09-04

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综合评价处处长刘勇10月10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践行群众路线服务百姓健康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出的关于等级医院评审审核和复审问题时指出,医院评审工作一项长期的工作,每四年评审一次,主要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复审。

  刘勇说,医院评审工作不是运动式的检查工作,是医院管理的长效机制,我国1989年-1998年开展了十年,后来原卫生部下发了一个文件暂停了这项工作,但是2008年又重新启动。

  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局长王羽补充说,2011年原卫生部又发布了新的医院评审办法。修订和补充完善了90年代原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评审办法》,随后先后发布了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和相应的其他专科医院的评审标准细则,具体工作由省里落实。1994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由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签发,里面强调要建立医疗机构评审制度,是加强医院管理,全面提高我国医院管理的科学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

  刘勇表示,医院评审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每四年评审一次,主要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复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评审标准和办法,并对省级评审工作进行检查。

  刘勇说,目前,有一些言论把评审工作和评价工作搞混了。前一段我们开展了全国几十家医院的评价工作,评审工作和评价工作不同,评价工作是通过对评审工具、方法对医院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系统考评,发现一些问题让医院持续改进,和医院等级不直接挂钩。评审工作是省卫生厅组织的,评审结果和等级直接挂钩。我们的评价是检查式的质量运用,教给这些医院如何进行自我改进,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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