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维护

天津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将实施 医院滋事设7禁区

来源:新华网天津

发布日期:2017-01-10

   近年来,随着医疗服务量的大幅增长,医疗服务保障水平与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出现了一些差距,医患纠纷时有发生。为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那么新出台的《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又重点规范了哪些地方?

   “二者的立法目的都是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两部地方性法规是相辅相成、相互衔接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说,相较医疗纠纷处置条例而言,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更加侧重明确三方面主要责任。

为何要推出新政?

医院安全秩序管理   目前尚存四大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介绍,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天津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中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

  一是,针对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有关规定大都集中在各部委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中,规范的层级和效力较低,不利于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有效实施,急需通过地方立法填补这项空白。

  二是,各级医院按照国家和天津要求,已构建和完善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三防系统,积累了许多经验,特别是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已经设立了警务室,在发生影响医院安全秩序的情况时,公安部门如何更好地与医院配合,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规范。

  三是,号贩子长期存在,抢占大量就诊号源,患者看不上病、就诊等候时间过长、情绪激动、投诉渠道不畅通都会导致医患矛盾,为有效避免矛盾可能会带来的医院安全秩序风险,需要地方立法对医院的挂号制度、就诊等候疏导制度、投诉受理和反馈制度进行规范。

  四是,个别患者及其家属和其他人员由于某种原因,不遵守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制度,妨碍医院医疗秩序,甚至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等行为,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

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医院方面主要责任

  医院滋事 设定七个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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