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来源:重医附一院医学装备处
发布日期:2025-08-23
我院拟于近期对全院计量器具检测(包括检定与校准)服务组织进行阳光推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且有良好信誉和服务能力的单位(公司)参加。
一、阳光推介目录及要求:
二、参与阳光推介的单位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阳光推介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阳光推介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医疗计量器具检测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CNAS证书(授权附表需涵盖医院的大部分医疗计量器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等,资质所赋予的检测能力应涵盖医院检测目录(详见附件1及附件2)95%以上。
2.具有开展检测的实验室场所保障(提供支撑资料)。
3.具备在本项目现场检测计量器具的能力和作业条件,且现场检测人员应具备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4.有在三甲医院开展计量检测服务的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阳光推介活动。单位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单位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阳光推介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医院将同时参考“天眼查”、“企查查”第三方平台查询参与阳光推介的人之间有无关联性。
(四)参与阳光推介的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阳光推介失信名单、未被列入我院违规调查处理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近三年内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有与计量检测服务相关的不良记录。
(五)严禁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若发现此类情况,取消参与阳光推介的资格,若已中标、成交,视为无效,相关单位两年内禁止参与我院参与阳光推介的。参与阳光推介的单位报名时需提交“没有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否则后果自负。”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参与阳光推介的单位须提供的书面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单):
1.参与阳光推介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参与阳光推介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参与阳光推介的单位被授权人在职证明和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3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
4.本阳光推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所需要的资质等证明材料;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推介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参与阳光推介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质,逾期不再受理。
五、推介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戴老师023-89012876(医学工程科)、秦老师 023-89012786 (医学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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